據(jù)英國獨立報報道,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因不滿與妻子離婚,兩年來性侵自己當時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600余次。近日該男子被捕,將面臨599項雞奸、1項強奸、30項無性行為身體侵害罪、一項虐待和忽視兒童罪起訴。
這位獸父犯案次數(shù)之多令人發(fā)指。檢方表示,一旦罪名成立,男子將面臨1萬2千年的刑期,會是馬來西亞最嚴重的犯罪。
這名36歲的男子是一名私人公司的銷售人員,自2015年與妻子離婚后,心生不滿,將當時只有13歲的女兒軟禁在家中,每天兩次性侵親生女兒。
最近女兒得知父親計劃把兩個妹妹也從母親身邊搶走,她怕妹妹們也遭毒手,才向母親透露了父親的獸行。今年七月,母親報警,男子被逮捕。
男子被捕后,由于罪刑嚴重,吉隆坡的庭審法官花了兩天才讀完632項罪行,包括強奸,亂倫及肛交等罪。男子否認指控,但法官周四(10日)仍以“可能潛逃或威脅被害者”,裁定不得保釋。
副檢察長艾米·西扎瓦尼(Aimi Syazwani)說,對于每一次雞奸罪,該名男子最高可被判20年徒刑,另有鞭刑;強奸罪成立則是最高20年的徒刑。因此,該男子一旦定罪,最高將面臨12000多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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