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yī)院院長看守所上吊自殺,被強奸者救下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岳三猛)日前,湖北咸寧中院二審審結一起強奸幼女案,44歲的個體戶王繼軍獲刑2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此人之所以獲得輕判,除了因具有坦白情節(jié)、獲受害女父母諒解,還在于被羈押期間重大立功——及時發(fā)現(xiàn)并阻止湖北婦幼保健院原院長胡祖斌上吊自殺。
至于胡祖斌,曾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院長,今年11月2日因涉嫌受賄191萬元、濫用職權受審,目前尚未宣判。
(胡祖斌)
胡祖斌剛被救下時已停止呼吸
王繼軍強奸案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此人于2016年12月31日,以給錢買新手機為由,引誘2004年2月出生的汪某與之發(fā)生性關系,并給其1.35萬元。
后來汪某父母發(fā)現(xiàn)新手機,遂報警。王繼軍被抓獲后,向汪某的父母書寫悔過書,并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汪某及其父母愿意諒解,并請求司法機關酌情從輕處罰。
一審法院認為,王繼軍利用未成年少女缺乏性認識而與其交往,以金錢財物等方式引誘汪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鑒于坦白罪行,且達成和解協(xié)議,并有立功表現(xiàn)等情節(jié),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此人上訴,并稱自己并非只是立功,而是應被認定為重大立功。最終,咸寧中院采納該意見,判其犯強奸罪,刑期由3年改判為2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法院認定的重大立功發(fā)生于8月16日,王繼軍被羈押在崇陽縣看守期間,及時發(fā)現(xiàn)在押人員胡某自殺,并積極參與施救,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員畏罪自殺的重大責任事故的發(fā)生,可視為“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xiàn)”。
(胡祖斌案庭審現(xiàn)場)
經(jīng)查,當天早上6時20分,王繼軍發(fā)現(xiàn)在押人員胡某在D10房間用繩索上吊,便大聲呼救并迅速爬上人字梯抱住胡某的雙腿往上頂。后在值班民警柳某、郭昌權及在押人員但軍民、蘇某、周某共同施救下,使停止了呼吸胡某2逐步恢復呼吸。
一審法院披露了更多細節(jié):當時胡某面部變色,口鼻腔流血,舌頭伸出。王繼軍便大聲呼救并迅速爬上人字梯抱住其雙腿往上頂。在押人員蘇某爬上人字梯解繩索,周某找剪刀給蘇某剪斷繩索,大家一起將胡某解救下來放于地上。
當時胡某停止了呼吸,在押人員立即按壓胡某胸部,使其逐步恢復呼吸,成功挽救了胡某的生命。
被指致近4000萬國有資產(chǎn)流失
至于上文提到的胡某,判決書披露,其為湖北省婦幼保健院原院長,博士學歷,因涉嫌受賄191萬元、濫用職權致使3884萬余元國有資產(chǎn)流失被訴,目前尚在審理中。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胡某全名為胡祖斌,1962年4月出生,曾任湖北省醫(yī)師協(xié)會副會長、湖北省預防醫(yī)學會副會長等職,2006年月11月被評為全國優(yōu)秀院長。
今年5月,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做關于許可對省人大代表胡祖斌采取強制措施的報告。報告稱,2016年10月19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提請對由武漢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委員、湖北省婦幼保健院院長、湖北康健物業(yè)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胡祖斌采取強制措施。
(胡祖斌受審)
省檢稱,胡祖斌以借為名向藥品及器械供應商王某某索要10萬元人民幣,并以該款作投資,入股與另一器械供應商李某某等人合伙注冊成立公司,從事銷售醫(yī)療設備等業(yè)務,從中非法獲利230余萬元;幫助王某某公司承攬省婦幼產(chǎn)科大樓凈化裝修工程,涉嫌收受賄賂100萬元。
看法新聞記者還注意到,今年8月17日,湖北通城縣檢察院以胡祖斌涉嫌受賄、濫用職罪將胡祖斌起訴至法院。
檢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間,胡祖斌涉嫌利用其職務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91萬元。此外,胡祖斌還涉嫌違法處置國有資產(chǎn),致使3884萬余元國有資產(chǎn)流失。
11月2日,該案在通城法院一審開庭,湖北省衛(wèi)計委、省婦幼保健院等單位近25名領導干部全程參與旁聽。由于該案案情復雜、影響較大,法院表示將繼續(xù)進行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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