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千萬贓款買石頭!這名處級干部有點怪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張瑩 編輯岳三猛)2017年12月12日,福州市國有房產(chǎn)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任志強,因犯貪污罪、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這名正處級干部的受賄金額竟高達2477萬余元,其中最大的一筆賄款為2100萬元。
同時,此人的一大愛好是收藏玉石,并為此花銷超千萬。辦案機關(guān)在其公寓中查扣和田玉、壽山石等共計124件153枚。
從3萬到2100萬,處長貪腐17年
出生于1955年11月的任志強是福建省建甌市人,落馬前為福建省福州市國有房產(chǎn)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據(jù)悉,其此前還曾擔(dān)任過福州建發(fā)集團董事長等職。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任志強的落馬早有端倪,2016年的1月5日,其被免職,同年3月24日被以涉嫌受賄罪批捕。
2017年2月14日,任志強被雙開。通報中稱,他非法占有下屬企業(yè)財物,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未經(jīng)招投標將工程項目交給下屬企業(yè)施工;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伙同他人貪污公款。
據(jù)該案判決書顯示,任志強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共計為2477.8314萬元,其中最早的一筆來自于1999年。換句話,直至事窗東發(fā),此人的貪腐時間竟長達17年。1999年上半年,任志強接受包工頭唐某某的請托,為其順利承接某項目提供幫助,在辦公室收受現(xiàn)金3萬元。
貪欲一旦開了口,就像潰堤的洪水,一發(fā)而不可收拾。此后,他依次收了他人3萬美元、20萬元、3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直至第七筆受賄,高達2100萬元。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5年3月間,任志強利用其擔(dān)任福州建發(fā)集團董事長、福州甲乙集團董事長職務(wù)上的便利,接受李某某的請托,幫助曾某、鄭某某、林某等人拿項目。在此期間,任志強先后多次收受他們賄送的現(xiàn)金共計21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提到的李某某其原系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副處級干部。他說:“2013年至2015年3月先后十余次送給任志強共計4200萬元,尚有1950萬元未送出去,上述錢款均來自曾某和鄭某某,其中曾某提供4100萬元,鄭某某提供2050萬元。”
對此,任志強表示,自己只收了李某某的2100萬。
熱衷收藏玉石,花費超1300萬元
除了受賄2477萬余元,任志強還伙同貪污了57萬余元,其中他自己撈了18萬。原來,在2011年至2013年間,他決定以下屬公司購買維修建材的名義,大肆購買購物卡,用于給班子成員發(fā)福利。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此人的一大愛好是收藏玉石、象牙制品,共計花銷1300萬元。在被查前,他還曾因害怕被發(fā)現(xiàn),而將玉石分多處存放。
據(jù)任志強供述,其將受賄的2000多萬多用于借貸、購買房產(chǎn)、車輛、玉石、壽山石、象牙及生活開銷,其中和田玉、象牙制品花費1000萬元、購買壽山石300萬元。
2011年,任志強曾通過侄女婿陳甲金認識在甘肅省蘭州一個古玩城經(jīng)營和田玉生意的商人史甲群。此后,任志強多次向其購買和田玉及猛犸象牙等制品。據(jù)史甲群介紹:“任志強每次都是使用現(xiàn)金付款。”
2015年夏天,因害怕調(diào)查,任志強交代妻子,將和田玉石以及壽山石轉(zhuǎn)移至李某某的侄兒李立欒處。2015年中秋節(jié),其將象牙制品放至史甲群處保管,玉觀音及田玉屏風(fēng)等放至其建發(fā)公寓的家中。
判決書顯示,當(dāng)?shù)丶o委從任志強使用的建發(fā)溫泉公寓雜貨間查扣和田玉、壽山石等共計124件153枚;從李立欒位于上城國際房內(nèi)暫扣印章等涉案物品中共有237件印章、雕塑、酒、茶葉、漆畫;從史甲群處查扣象牙雕刻品2件。
福州中院認為,任志強利用職務(wù)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2477萬余元,已經(jīng)構(gòu)成受賄罪,且數(shù)額特別巨大;又利用職務(wù)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57萬余元,又構(gòu)成貪污罪,且數(shù)額巨大。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主動退出部分贓款,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以犯受賄罪判處其13年、沒收250萬個人財產(chǎn);以犯貪污罪判處3年半、沒收20萬,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5年,并沒收270萬。至于涉案石頭、象牙雕刻等,依法處理,沒收后折抵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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