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延邊訊(記者 楊威 通訊員 韓杰)近日,汪清縣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姜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并從當事人家中偷取了兩枚五角硬幣,而因為他前不久剛剛因盜竊被判處緩刑,這導致了他的緩刑變成了實刑,最終被判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姜某,1971年生人,小學文化,因盜竊罪于2015年12月被汪清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在緩刑期間,他趁當事人于某不在家時,進入于某家行竊,并從掛在墻上的一個綠色皮包里拿走了僅有的兩枚五角硬幣,將東西歸于原位后翻墻跳出了當事人家。
沒想到他這一切的小動作都被監(jiān)控錄像記錄了下來。原來,于某的女兒小姜因為在外地工作生活,對家里年事已高的老人不放心,便給老人家中安裝了攝像頭。“家里來小偷了!”發(fā)現情況的小姜給母親打去了電話,結果姜某很快就被汪清警方抓獲。
由于姜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故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做出了判處姜某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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